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1日,通过峨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5年3月3日,我单位向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共7家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峨山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建议的函》。截至2025年4月10日,四家单位5条修改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
二、提出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县税务局
要求第十三条 备注改为:注居民用户用水量累计小于等于5m³时,由县自来水公司按达到收取水费当月的用水量,在收取水费当月收取当月城镇垃圾处理费。我局讨论研究后,此条采纳,综合考虑改为:居民户在抄表周期内用水量大于等于5m³时,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抄表周期的垃圾处理费)。采纳原因:可有效避免漏缴、少缴。
未实行一表一户的居民户(含暂住人口):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物业按年代收缴,要求增加业主委员会。
(二)县发展改革局
要求将“县城范围”改为:“峨山县县城和集镇”,增加“乡镇(街道)参照执行”。我局讨论研究后,此条采纳,采纳原因:乡镇(街道)可参照实施。
(三)县自来水公司
要求明确“水消费系数法”应用在餐饮、住宿用水单位。我局讨论研究后,此条采纳,采纳原因:避免应用错误。
(四)县教育体育局
建议增加“免收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生活垃圾费”。我局讨论研究后,此条未采纳,未采纳原因:增加后无法确保办法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可在执行时由税务、教体、综合行政执法商定减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