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0日,通过峨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5年3月3日,县综合执法局向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共7家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峨山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函》。截至2025年3月11日,共收到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两家单位4条修改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
二、提出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1.第十三条第五项:建议修改为“按照规定完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定期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讨论研究后,此条采纳,采纳原因:细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增强了条款的可操作性和监管针对性,倒逼企业建立长效防治机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符合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监管导向。
2.第二十一条:建议增加对应第十四条第五项“随意倾倒、
泼洒或堆放餐厨垃圾”的处罚项。我局讨论研究后,此条采纳,采纳原因: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严肃性。通过经济处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倒逼餐饮行业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风险。
(二)县税务局
要求将第十一条第六项修改为: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按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我局讨论研究后,此条采纳,采纳原因:明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