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所、县委统战部:
根据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文件《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166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5〕101号)文件精神,按照《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峨政复〔2026〕5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8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中央资金列2026年度“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峨山县乡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峨财发〔2017〕13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峨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峨乡振发〔2021〕1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报账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严禁挤占、截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二、规范项目管理
本次下达的项目已经县级评审和审批,原则上不得更改。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乡级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进度监测制、审计验收制等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建立项目工作档案,严格按照县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实地验收。
三、抓紧项目实施
请按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在2026年6月底前克期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任务。根据建质〔2017〕13号文件规定,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结算总额的3%缴纳质量保证金。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自2026年起,项目管理费统一在县级提取,乡镇(街道)不再计提,县级根据各乡镇(街道)项目安排情况另行下达,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附件:1.峨山县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峨山县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峨山县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x
1.峨山县2026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2.峨山县2026年上半年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3.2026年小街街道兴旺社区年景组农文旅发展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4.2026年小街街道小街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5.2026年甸中镇350亩现代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6.2026年岔河乡棚租坝村等3个村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7.2026年大龙潭乡司城村委会草坝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8.峨山县2026年中央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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