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规模企业带动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全县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峨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经济发展目标的协调、服务和督导,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包括纳规、升规和纳限、升限在内,力争每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户以上;力争每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7户以上(即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各1户);力争每年培育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各2户以上;力争每年培育新增资质内建筑业企业1户以上,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户以上。力争2020年至2022年培育新增“四上”企业45户以上,全县“四上”企业累计超过100户。
(三)基本原则。建筑业法人企业按注册地原则统计,除建筑业外其他法人企业按所在地原则统计。纳规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视同为企业法人),才能进行申报。
二、“四上”企业标准和申报程序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即贸易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统计标准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 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批发业企业和大个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零售业企业和大个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大个体。
4.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行业类别分为三大类,(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服务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等行业;(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申报程序
1. 组织申报。申报入库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房地产、建筑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住宿业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餐饮业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服务业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所属行业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并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申报相关材料。县税务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助企业打印、审核申报所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2. 资料审核。县统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
3. 报批纳统。通过审核认定后,由县统计局对具备纳规纳限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原件扫描,按要求格式上传到国家一套表申报审批处理平台,上报省、市统计局初审,再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年度行政登记资料为基础,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临界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对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
(二)推动“工贸分离”、“农贸分离”。引导和促进工业、农业企业做强主业的同时,鼓励企业将其营销部门单独设立创办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同步发展。
(三)实施综合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市有关扶持“四上”企业发展的项目和政策,并及时全面落实到位。结合峨山县实际,在资金扶持、项目支持、评级创优、资格认定、参加各类展洽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完善注册登记工作。招商引资要将注册成为我县境内的法人企业作为基本条件。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矿、分店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引导和服务,支持其注册为县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帮助其及时做好营业执照办理工作。
(五)做好达规达限企业培育服务。加强指导和服务,围绕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积极申报“四上”企业。
(六)完善达规达限企业进入退出制度。加强企业跟踪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及时组织申报入库和退库工作。
四、扶持奖励
(一)对达规工业企业实行奖励。抓好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工作,对新建投产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在对其进行纳规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对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奖励。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限上贸易企业和重点服务业实行奖励。对首次被批准认定为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大个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批准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工贸分离”、“农贸分离”后成立的商贸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不含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构成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四)对“四上”企业统计工作实行考核奖励。每年安排“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奖励资金20万元,对“四上”企业统计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协调指导。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成立峨山县培育“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 鹏 县长
副组长:李 剑 副县长
施仲彪 副县长
成 员:王庆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德证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跃光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王国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 洪 县民政局局长
黄 兵 县财政局局长
李艳刚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局长
孙卫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怀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柏家立 县水利局局长
柏继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华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加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柏家锋 县统计局局长
何克敏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吴永辉 县税务局局长
张文华 双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志平 小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鲁智瑜 化念镇人民政府镇长
倪 韬 甸中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施晓燕 塔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仕江 岔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文波 富良棚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劲松 大龙潭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张德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跃光、黄兵、柏继江、王加学、柏家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夯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协调服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把入库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引导服务业大个体户转企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以及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大个体的培育和组织申报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培育资质外的企业取得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负责公共设施管理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企业纳升限的培育、扶持、摸排、协调工作;积极与税务等部门对接,摸排筛选出重点培育扶持的餐饮企业、大个体,建立培育后备库,并根据全县小微企业发展变化及时更新;负责“个转企”、“工贸分离”、“农贸分离”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供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信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住宿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纳升限、纳升规的培育、扶持、摸排、协调工作,积极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摸排筛选出重点培育扶持的住宿企业、大个体,建立培育后备库,并根据全县小微企业发展变化及时更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领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负责环境领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体育领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领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在招商引资过程和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积极争取和引导企业注册成为我县境内的法人企业。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涉及“四上”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具体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临界培育企业的经营收入、缴税情况等数据;把纳升规、纳升限培育企业纳入税收网格化定向服务范围,全力做好企业升级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设立“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四上”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督促符合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县直相关部门申报相关资料;组织本辖区内“四上”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积极做好辖区“四上”企业的发展培育工作,各乡镇(街道)每年根据年初分配任务培育发展“四上”企业。
(三)强化目标管理。将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与县级综合目标一并考核,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规模与经济运行质量同步提高,确保培育“四上”企业目标的完成。
六、其它
(一)《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峨政发〔2016〕18号)实施以来已纳规纳限但未兑现奖励措施的企业,按之前制定的奖励措施兑现落实。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若有其他文件与此文件内容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sxzcjd1058/20200813/1178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