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峨山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玉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玉政办通〔2025〕12号)和峨山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配比。根据片区功能定位,在详细规划中合理设置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规模并进行用地布局,居住用地不强制要求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可依托片区商业地块集中配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
二、优化居住小区规划停车位配比和绿地率标准。对新建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位配比应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合理设置,最低配比原则不低于0.8个车位/户,特殊地块由县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确保居民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绿地率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优化提升市政配套服务功能。科学设定土地供应成本构成体系,属于政府必须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不转嫁给用地主体承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新建房地产项目规划配建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的幼儿园、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含社区综合服务、卫生服务用房、室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用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鼓励房企让利优惠。鼓励嶍峨古镇和化念镇凤凰谷项目开发商根据市场行情对待售商品房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购房人与开发商约定。(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实施换购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执行住房公积金利民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00万元。落实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的提取、贷款优惠政策。开展“商转公(组)”贷款业务和“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白名单”项目楼盘公积金按揭合作准入。责任单位:峨山公积金管理部)
八、落实国家最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责任单位:峨山金融监管支局)
九、推动“卖旧买新”与不动产权证办理。推进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支持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三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卖旧买新”业务。稳步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做好政策支持及保障服务工作,实现“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坚持购房人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分类处置、确保安全,推动问题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十、建设“好房子”。严格执行“好房子”政策标准,鼓励引导市场建设一批容积率低、层高较高、生态智能的优质楼盘,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年内制定出台《峨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和质价相符。开展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构建新型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0日。县内已发布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