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峨山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
为抓好《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5号)的贯彻落实,确保重大项目审批公开、透明,有效推动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结合重大项目审批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关于“清廉云南”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防止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能,打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审批环境,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全县拟审批、已审批及在建的审批、备案项目,重点聚焦决策程序、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坚持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以“整体部署、纵向推进”为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加强项目审批监管,用制度规范权力,防止插手干预工程等腐败问题发生,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形成重大项目“依法审批、廉洁审批”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重大项目决策专项行动(审批、备案类项目)
1.查找和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足、资金未落实,或未经必要的民主、科学论证匆忙上马,致使项目“带病”建设问题。
落实措施:制定出台关于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充分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并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各责任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2.查找和整治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下,违规决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杜绝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各责任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3.查找和整治违规为项目开“绿灯”、闯“红灯”,未依法规避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绕过环评审批等问题。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进行项目用地审核,严把项目审批关,按照“坚守底线、不触红线”的原则,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峨山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涉及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禁止建设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适时更新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按职能分工分别牵头,县级各责任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二)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专项行动(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
1.查找和整治违规审批或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省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界定的权限行使审批职权;适时梳理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规范办理条件及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各责任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2.查找和整治日常监管不严不实,未按要求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抽查或现场检查,应发现未发现、未及时发现问题等。
落实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责任,对项目管理、土地、规划、施工进度、建筑工程质量、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玉溪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障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查找和整治执法宽松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者在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
落实措施: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升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做好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4.查找和整治利用行政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
落实措施:推进阳光政务,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及资格考试工作,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对发现利用行政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
1.查找和整治对应招标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界定的权限,由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方式。县发展改革局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准招标方式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处理,应招标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追责。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2.查找和整治以招商引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邀请招标,提前指定或内定投标人。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界定的权限,由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方式。严格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严禁以招商引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邀请招标,提前指定或内定投标人,或以招商引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邀请招标,提前指定或内定投标人为前提,以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等“以会代招”“以会定投标人”等违规方式进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3.查找和整治以保密工程、特殊工艺、复杂技术等名义定向发包,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界定的权限,由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方式。严格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严禁以保密工程、特殊工艺、复杂技术等名义定向发包,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4.查找和整治默许纵容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他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围标、串标。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四)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
1.查找和整治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
落实措施:规划变更的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和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和配套设施,并将其纳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必须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建设项目在规划许可报批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2.查找和整治投标公司获得总承包权后,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衡量标准分包,或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合法分包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核准合法分包,监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监督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由项目实施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履行监督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合法分包工作,并对违法分包工作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3.查找和整治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随意增减项目内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和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落实措施: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工作的反馈协同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日常监管责任,有效避免“三超”现象。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在建重大项目分类整治专项行动
查找和整治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问题。
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本地区或行业领域内在建项目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逐项整改。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重点项目工作情况,充分利用线上数据监测,线下实地督查等有效方式,对各行业领域内或事权范围内项目底数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专项行动有的放矢。
(二)分类整治。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各类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对属于政策不明确和制度不健全产生的问题,妥善研究处理,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共性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和表现形式,提出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同时,加大对各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力争查处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三)巩固提升。各部门要及时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将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信息归集至玉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要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常态化项目审批监管机制;审批项目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无保密要求或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需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有关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县级相关部门要围绕本系统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市级部门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方式,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注意总结经验。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中,要坚持典型引路法,注重在重大项目审批方面选树正面典型,树立重大项目审批工作部门和个人优秀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及时总结提供典型经验材料,为推动全省重大项目审批朝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借鉴。
(三)实现资源共享。为适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困难问题,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需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23年5月26日发送县发展改革局投资股OA邮箱。于2023年6月起每月5日报送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梳理提供工作推进中的典型案例材料。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部门要注意收集问题线索,并在第一时间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处理。
附件:1.峨山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专 班成员名单
2.峨山县贯彻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任务清
附件1
峨山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施艳芳 副县长
副组长:张哲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杨彦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汤杰媚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董绍华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主任
张 波 县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董荣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万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玲琼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副局长
陈晓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益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贵学 县水利局副局长
周泓伶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禹丽琼 县审计局副局长
邱兴益 县林草局副局长
柏明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王玉刚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春勇 双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冲 小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译 化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方 毅 甸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夏良 塔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段 业 岔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广玘 富良棚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普俊赟 大龙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承担组织协调、日常监督、调查研究、日常调度等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哲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彦涛同志兼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专班原则上每月召开调度会,由专班办公室统一召集,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关于《峨山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