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峨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峨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精神,为扎实做好峨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以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为重点,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新型流通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注重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供销、快递、金融、通信等行业主体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府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健全推进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跃市场,振兴乡村
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克服疫情影响,实现乡村振兴。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推动农村商贸流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连锁化升级和跨界融合,提升现代化水平,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结合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推广应用流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挖掘产业优势,突出产品特色。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四大体系建设。
(四)规范发展,注重实效
坚持规范发展,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力度助推乡村振兴,推动政策发挥实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三、实施目标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供应链体系,推动农村地区物流成本明显降低,扩大农村电商规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1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20%;行政村电商和物流服务覆盖不低于50%;物流配送成本同比项目实施前降低20%,县到村配送时效不超过2天;引导和带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不少于3家;培育区域公用品牌1个,开展溯源产品10个以上;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边远地区农户、妇女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县域内电商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10人以上,做好就业创业巩固和转化工作,培训转化率≥3%;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建设任务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原则,建成1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7个乡(镇)电商服务站,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为全县电商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1. 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利用政府闲置资产或运营商租用场地在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位置,建成1个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各类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规范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包括:一个运营团队,一个特色产品销售和体验区,一个线上服务平台,一套服务管理制度,一系列功能区。主要任务是: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提供决策支持,推动电商主体发展,加强电商氛围营造与宣传,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推进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提供各类电商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前3年免费向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等提供办公场所和水电网等公益性服务,以吸引电商平台、企业或创业群体以不同形式入驻形成产业集聚,形成浓厚电商氛围;3年后,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的相关电商企业按市场价缴纳房租和水电网等费用,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和政府提供各类电商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1)公共服务中心应突出服务功能,场地和设施大部分投入使用,负责运营团队组成不少于5人,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能发挥“指挥中枢”作用,统筹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为乡(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运营指导服务,丰富经营内容,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2)引进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2家,为峨山县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不限于产品孵化研发、网店运营指导及代运营、美工服务、图片处理、品牌包装、仓储物流、数据服务、电商培训、直播带货、文案短视频拍摄等营销策划服务,开展电商沙龙主题活动,为企业或政府提供方案策划、项目咨询申报、商标代办、SC代办等服务)。
(3)引进相关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不少于5家,并为相关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产品检验等服务。
(4)拓宽线上线下展销渠道,运营好农产品消费帮扶功能区,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开展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性运营服务。主要内容:一是电商相关咨询指导、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各类综合示范县相关数据报送、设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完善相关内容、工作宣传总结、资料整理汇编;二是建立1个特色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1个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精品网货5款以上、建立特色农产品标准化流程产品3款以上、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5家以上、培育网红直播30人以上。
(6)开展农产品上行相关活动。特色农产品营销和推广活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线上线下年货节活动、开展网红直播孵化大赛等。
(7)其他电商宣传推广相关服务。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制作一部不少于5分钟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宣传片、在县城内显著位置设置综合示范大型户外宣传广告不少于3个、在各乡(镇)、村合理布置小型标语、墙体广告等不少于100条、利用当地电视等媒体宣传综合示范工作等。
(8)服务中心加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峨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标识牌。
2. 乡(镇)、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按照“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布局合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原则,整合“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阿里巴巴村淘、京东、邮政、快递超市等企业自建站点和美团优选等连锁加盟站点、村民个人店铺等现有资源,建设7个乡(镇)电商服务站、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村、重点帮扶户在站点建设上要有倾斜照顾。
制定乡(镇)、村服务站点动态运营管理制度,建立站点运营、站点考核、站点淘汰等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对站长进行培训和运营指导。所建站点需要具备一定的持续运营能力。
乡(镇)、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应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门头、牌匾特征醒目统一,加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XX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或“XX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标识牌;培育1名以上人员作为网点负责人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乡(镇)、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站点承担县级中心分派的各项任务,能初步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具备农产品上行能力;提供产品零售实体体验、网络代购、物流配送、技术服务、农产品收储等功能,鼓励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等服务,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乡(镇)级站点硬件建设标准:1套标准化电商服务站点标识;1套农产品展示和1套收发快递货架;1台商用真空包装机;1台物流电子称重盘;1台快递打单机;1台快递出入库扫描仪一体机;1台工作电脑,并对电商服务内容和快递收费标准公示栏、站点管理制度栏、站长职责栏进行统一规范和上墙,建立工作台账等。
村级站点硬件建设标准:1套标准化电商服务站点标识;1套农产品展示和1套收发快递货架;1台物流电子称重盘;1台快递打单机;1台工作电脑,并对电商服务内容和快递收费标准公示栏、站点管理制度栏、站长职责栏进行统一规范和上墙,建立工作台账等。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充分整合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物流等快递和物流资源,利用政府或社会闲置产地资源规划建成1个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制度完善的县级物流快递仓储配送中心,实现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合一”,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并在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点叠加物流功能,实现电商物流站点与电商服务站点整合,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快递物流对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乡村收发快递物流成本明显降低。
1. 整合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资源。一是引导承办企业对入驻物流配送中心的快递企业的各类设施设备、运输车辆进行评估和整合,至少整合3家以上快递企业,实现物流统仓共配共享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打通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二是在整合县乡村电商快递基础上,逐步向日常消费和服务的整合延伸,为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物流快递配套服务,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仓储、统一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提升共同配送效率和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推进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
2. 建设乡(镇)及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中转站。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乡(镇)级农村物流配送中转站,实现乡(镇)农村物流配送中转站与本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合并建设,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共建、共享、共用。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设村级农村物流配送服务点,行政村物流服务覆盖不低于50%。村级农村物流配送中转点要与本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合并建设,资源共享,共同为本行政村居民的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提供便捷服务。
3. 加强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物流资源整合。加强农村电商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有效发挥“互联网+物流”的积极作用,充分整合邮政、供销以及其他商贸流通企业现有的物流配送网络、农村公交班线和本地货运车辆等各种运输资源有效开展配送,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统筹协调农村地区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物流资源,让快递跟踪信息能够从县级物流快递仓储配送中心传递到农村,并实现从县级配送中心到村级物流中转点物流配送48小时内完成。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开展,摸清峨山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和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情况,制定商贸流通领域转型升级工作机制,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 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1个峨山县区域公用品牌,采用“政府主推、电商协会主导、企业共用、团队运营”的思路,建立品牌共享机制;支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开发县域农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广泛开展品牌营销推广活动;支持全县区域品牌注册等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组织产销对接会等大型线上和线下活动;支持鼓励为品牌使用企业制作包装;支持探索互联网品牌宣传,利用直播、短视频等新渠道做宣传曝光;支持参加全国各类大型展会推广及销售活动。
2. 引导和带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品牌宣传,利用直播、短视频等新渠道做品牌推广,通过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电商供货。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参加全国各类大型展会推广及销售活动。
3. 推动农产品上行主体建设。通过提供农村产品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代运营、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推动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主体建设;为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合作社、电商企业、网商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分级、包装、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服务;通过对接直播带货和电商平台等资源,开辟拓宽销售营销渠道,开展行业展会、检测认证等服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追溯体系的应用,扶持10个以上特色农产品及重要产品使用溯源信息系统;提供从产品源头到后期销售的“一站式”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逐步建立中心+企业、合作社+协会+平台的供应链模式,逐步完善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4. 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实力的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开展农资农机供应、家电下乡等专项活动。支持开发10款以上工业品下行产品并进行乡(镇)流通销售。支持开展直播电商活动3次以上。支持通过宣传片、户外大型广告、乡(镇)村广告、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支持部分有实力的商贸或商超企业开展专线下乡配送车辆和物资采购。
(四)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紧紧围绕“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三个基地建设,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团委、党校等部门资源,发挥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协会、承办企业等多方力量,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以拓宽农村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目的,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培训,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跟踪服务。电商人才培训3000人次以上,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不少于10人,做好就业创业巩固和转化工作,培训转化率≥3%。
1. 基层电商人才培训方面:一是针对各级干部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趋势分析、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成功案例分析等为主的引导式培训。二是针对农户和贫困户开展刺绣、工艺品制作、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等为主的普及式培训。三是针对有电子商务创业意愿的人员开设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推广、客服服务为主的课程。四是针对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开展代销代购、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农产品销售技巧等课程。
2. 电商企业人员培养方面:一是依托服务中心资源,不定期邀请合作院校教授、专家开设讲座,开展教学培训。在专业讲座的基础上,讲授电子商务就业、电子商务创业指导、电子商务政策及发展趋势等。二是举办电子商务大赛、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挑战赛、网络营销大赛等赛事,通过“以赛带练”提高学员的实战水平,同时结合企业案例,帮助企业完成具体工作,提高学员专业技能水平。
五、资金安排
本项目总资金为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经预算,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如下:(单位: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原则上实际使用资金不超过预算资金)
中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牵头对项目建设进度和成效定期检查,及时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商务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辅助核算。各项目费用具体预算经过项目主管部门财评后最终确定。在各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项目验收未完全达标,导致项目资金未使用完的,根据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结余资金进行调整统筹安排,或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建设。项目验收前,应对综合示范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提升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确保项目通过省级评价和商务部抽查。
六、时间进度安排
(一)调研准备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月)
1.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开展深入摸底调研,对全县产业特色、电商发展、物流现状和电商人才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汇总,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第一手资料;组织外出学习调研,到省内外优秀的示范县和承办企业进行学习调研,对接考察相关承办企业,吸取经验和教训。
2. 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选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于2022年1月31日前启动示范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确定项目承办企业,推动项目建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0月)
2022年6月前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任务,2022年7月前开始运营;2022年6月前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任务,2022年7月前开始运营;2022年6月前完成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改造30%,2022年8月前完成80%,2022年10月前完成100%。2022年8月前普及培训任务完成60%,技能培训完成40%;2022年10月前普及培训任务完成100%,技能培训完成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效果等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承办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开展的中期绩效评价和验收复核。全面总结示范创建经验模式,形成峨山县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
针对项目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和持续运营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示范建设成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明晰工作职责。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做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总体推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综合服务平台、物流快递共配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保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到全县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特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农特产品质量,做好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包装、推广应用、网络产品品牌培育;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和相关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县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审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做好扶贫产品的推广及人员技能培训;县总工会、团县委负责做好电商人才的培养;各乡(镇)负责推进属地电子商务的日常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除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外,县级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资金、政策的争取,全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强资源整合。各成员单位要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推进为契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明确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介入,围绕县域农产品供应链、农村物流、电商培训、便民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等主要方面,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形成合力,全面推动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四)建立诚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采集和统计,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数据统计和监测系统,加快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强诚信教育,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峨山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严管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峨山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全县农村发展实际,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并严格使用,合理确定分配比例,重点支持电商公共服务、物流配送、农产品进城、致富带头人培育等项目建设,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强化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鼓励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资金拨付使用坚持公平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营造良好氛围。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面、全域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借助省、市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通过峨山县融媒体等平台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峨山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模式或先进事迹,广泛调动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参与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过程中,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在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
附件:峨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峨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峨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峨山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峨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专项资金;县财政根据项目建设安排的配套资金。以上资金专项用于峨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第五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以下方面: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改造和升级,围绕农村产品上行,统筹推进加工、包装、营销、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内容,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快递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点,完善硬件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龙头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围绕拓宽农村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培训,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
(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项目实施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提出预算初步建议;
(三)确定专项资金具体支持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 县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和资金额度;
(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
(三)审核专项资金具体扶助项目;
(四)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五)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应在峨山县政府网等政府媒介向社会公示,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按照综合示范项目规定和程序,确定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标准和项目实施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化管理方式执行,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投标、公开招商、政府签约合作及县政府会议集体决议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
第四章 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第十条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峨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的需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拟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企业、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对建设性项目资金可采取预拨付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启动时,可拨付30%预付款;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60%后,可申请再拨付30%的专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90%后,可申请再拨付30%的专项资金;建设完成且经省级绩效评价结束后,凭项目建设资料和相关合同约定,据实拨付余款。资金拨付以已到账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作为基数。
第十二条 对补助性项目资金,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总体资金安排计划范围内,实行“一事一批”办法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拨付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进展,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并附相关合同及项目清单;县财政局审核后依照峨山县现行资金拨付办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将款项直拨项目单位。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管
第十四条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和县财政局要对项目申报程序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将追缴收回支持资金,取消申请专项资金资格。
第十六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十八条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评估,对发现不规范行为进行限期责令整改。
第十九条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归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并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对资产进行监管;由项目承办单位使用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和处理,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后形成资产使用情况汇总清单、出具资产核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定期开展资产清查,重点查看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完备情况。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权利期限,对确实存在闲置、损坏和丢失的设备等资产进行详细登记,提出解决办法、杜绝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对运营不善或困难、设备实施闲置、利用率不高的,应要求现有承办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法定程序更换承办单位,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营。
第二十六条 对电商服务站停止经营或经营困难、设备和物资闲置、利用率不高的,应进行强化管理或整合,对闲置设备调剂使用,使用对象重点向返乡青年、贫困户等倾斜。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办单位要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资产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根据项目需要合理配置相关资产,充分发挥服务与运营功能。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每年向政府资产监管职能部门报送资产使用情况汇总清单,资产使用情况清单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资产使用、变动等情况作分析说明。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认真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使用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三十条 项目承办单位在未经政府资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允许下,不得将管理、使用的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或自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峨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峨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峨山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