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土地整治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31号)精神,结合峨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有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建立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加快项目建设,有效增加全县占补平衡指标,在完成市级下达年度指标任务的同时,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占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职责。峨山县国土资源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平台监管等工作。具体职责:1.根据峨山县土地整治规划和省市相关要求,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方式,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组织土地整治项目的筛选、包装和可行性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后,上报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复。2.按照《云南省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案》等规范要求,对已经获得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上图入库要求,做好验收和信息备案工作,有效增加县域内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粮食产能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现县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分类平衡。
(二)确定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式。峨山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主体,与县国土资源局合作实施峨山县土地整治项目(含补充耕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除外);项目资金由峨山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额筹集。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前期工作和申报工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以委托方式交由峨山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和出资实施(出资范围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和工程费用,所有合同均以公司名义签订);实施过程中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共同进行工程监管。项目以“成熟一个委托一个”的方式推进。
(三)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委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履行平台职责。平台具体职责为:1.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设于县农发行的专户中设立县级统筹的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帐,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监管。2.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全程管理,做到严格规范、与市级平台无缝对接。3.根据所实施的项目情况,分乡镇(街道)建立全县范围内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指标台账,并负责清算、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管理、交易收益及分配,项目验收后台账作为审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的依据之一。
(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核算及分配。1.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对指标调剂交易价款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益。2.由峨山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备案入库、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拨付该项目应得交易价款后,扣除项目投资直接成本(不计息)后按比例分配,30%分配给峨山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0%留存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由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实施的项目核算方式参照执行。3.由县级财政负责筹资实施的项目,扣除成本费用后收益全部上缴县级财政。4.对履职尽责、协调配合、项目推进顺利的乡镇(街道),报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新增耕地指标给予200元/亩的工作经费补助,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所需资金从70%的县级收益中列支;给予县国土资源局50元/亩的工作业务费补助,所需资金从70%的县级收益中列支;项目实施中无法列入成本的其他特殊费用,从70%的县级收益中据实安排。
(五)明确县级指标收益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县级指标收益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县级财政,主要用于后续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占耕指标费用缴纳等流动支出和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县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资金的监管,严管严控,严肃相关财经纪律,确保账户资金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使用。
(六)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管理和使用。1.县内所有申请使用市级统一调剂交易指标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计入项目用地成本。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指导价为:水田指标5万元/亩、旱地(水浇地)指标3万元/亩、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指标2万元/亩。3.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申办程序。(1)由县国土资源局收集汇总农用地转征用申报项目,填写《云南省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申请单(试行)》;(2)经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台审核,报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出具《同意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意见书》;(3)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同意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意见书》,以用地保证金的方式向拟用地单位收取用地报批费用(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县级财力允许的前提下,也可采取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县财政借款的方式筹集用地报批费用);(4)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程序报市级审批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购买、核拨等相关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支撑条件。为切实加强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成立)峨山县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徐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恒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志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冬梅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董荣萍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常宏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万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一贤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益杰 县住建局副局长
柏忠龙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哲瑜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存寿 县林业局副局长
矣永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禹丽琼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常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德能(县国土资源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同时,针对单个项目成立县、乡两级指挥部,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相关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将土地整治纳入重点工作,超前规划、统筹谋划、全力推进。
县林业局:负责衔接林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事项。
县水利局:负责衔接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滩涂开发的有关事项,为项目区提供必要的水源保障。
县农业局:负责协同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做好项目施工前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调整、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
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负责土地权属调整、矛盾纠纷调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协助提供项目报件资料以及工程竣工后农田基础设施的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属于专项发展资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对县级统筹使用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的使用审批职责,加强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支出的把控,把资金用好用活。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平台资金实行动态监管,严把资金收益分配、资金支出等关键环节,定期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严格执纪问责。县属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把土地整治和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抓好落实。县监察委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推进中工作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严格追责;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慢、不支持,甚至阻碍项目推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sxzcjd1058/20181227/1191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