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土地整治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31号)精神,结合峨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来制定。
(一)提出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有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目标任务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建立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加快项目建设,有效增加全县占补平衡指标,在完成市级下达年度指标任务的同时,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占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
(三)明确工作重点
1. 明确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职责。峨山县国土资源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平台监管等工作。
2. 确定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式。峨山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主体,与县国土资源局合作实施峨山县土地整治项目(含补充耕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除外)。
3. 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委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履行平台职责。
4.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核算及分配。(1)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对指标调剂交易价款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益。(2)由峨山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备案入库、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平台拨付该项目应得交易价款后,扣除项目投资直接成本(不计息)后按比例分配,30%分配给峨山县旅游文化体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0%留存峨山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专户。由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实施的项目核算方式参照执行。(3)由县级财政负责筹资实施的项目,扣除成本费用后收益全部上缴县级财政。(4)对履职尽责、协调配合、项目推进顺利的乡镇(街道),报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新增耕地指标给予200元/亩的工作经费补助,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所需资金从70%的县级收益中列支;给予县国土资源局50元/亩的工作业务费补助,所需资金从70%的县级收益中列支;项目实施中无法列入成本的其他特殊费用,从70%的县级收益中据实安排。
5. 明确县级指标收益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县级指标收益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县级财政,主要用于后续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占耕指标费用缴纳等流动支出和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
6. 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管理和使用。(1)县内所有申请使用市级统一调剂交易指标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计入项目用地成本。(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指导价为:水田指标5万元/亩、旱地(水浇地)指标3万元/亩、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指标2万元/亩。3.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申办程序。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支撑条件。为切实加强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成立)峨山县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
2. 明确职责分工。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3. 强化资金监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属于专项发展资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对县级统筹使用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交易价款的使用审批职责,加强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支出的把控,把资金用好用活。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平台资金实行动态监管,严把资金收益分配、资金支出等关键环节,定期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 严格执纪问责。县属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把土地整治和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抓好落实。县监察委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推进中工作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严格追责;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慢、不支持,甚至阻碍项目推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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