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政办函〔2021〕17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08:4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峨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未保委)。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县关工委、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与教科文卫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妇儿工委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3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上述单位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县未保委委员。

县未保委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科级领导和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8个单位的县未保委委员兼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内设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参与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县未保委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未保委会议。未保委委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报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县未保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县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议定的事项。县未保委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经县未保委会议讨论后,由县未保委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职责任务,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保委办公室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委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峨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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