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政办发〔2023〕21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22:4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峨山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峨山彝族自治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84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增收、改善生活,努力保就业、保民生、促进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结合峨山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力争完成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20人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150人以上,确保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人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更加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结合县级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和残疾人岗位需求,积极申报专设招录残疾人职位。统筹协调县级事业单位有针对性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公开择优定向招聘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至少要有1名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残联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且积极主动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证。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有关国有企业在水、电等费用上给予优惠,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场地,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增建设国资停车泊位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适当放宽对烟草专卖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对残疾人使用电信业务基础套餐给予50%的资费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烟草专卖局、电信峨山分公司、移动峨山分公司、联通峨山分公司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为民营企业招聘与残疾人求职搭建助残就业平台,组织一批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积极定向招聘残疾人。加大全县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指导,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县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按照省市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等项目,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创基地创建活动。积极支持和助推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狮子联会云南代表处开展集善乐业七彩阳光等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落实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政策,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按照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车间招工时,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优先聘用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按照规定实施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市、县单位定点帮扶项目要向残疾人就业倾斜。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乡村振兴局、邮政峨山分公司、人行峨山县支行、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精准掌握峨山县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在实施残疾人就业行动中要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有关部门不定期为县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各类专场招聘会信息及岗位推荐;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做好盲人保健按摩从业人员的技能等级认定等服务工作,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依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推广落实善境堂一心助残等助盲就业项目,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运营模式。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设有推拿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录用具备执业资格或者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八)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组织开展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争取省级支持培育1个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选树2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3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帮扶10户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充分发挥一平台、三机制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精细化服务,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各类帮扶活动。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并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县级、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到2024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县级、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开展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以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日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援企稳岗、访企拓岗,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职业技能交流、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残疾人搭建更加畅通便捷的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县职业培训统一部署。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培养一批适应重点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标准在人社局、财政局发布的普遍性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县级可支撑范围内最高上浮30%。组团参加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政府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各项行动,由每项行动牵头单位于本方案出台一个月后,细化该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同时抄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其他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残联及各乡镇(街道)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掌握并按照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上年度应安置残疾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数和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鼓励和引导各用人单位招录(聘)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按政策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探索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扶持企业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失信单位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峨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稳岗就业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残疾人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照规定给予扶持。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各部门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关支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信息保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委网信办〕

(五)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监督保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系统谋划部署,明确每项行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形成调研制定执行督查和评估完善和优化执行的闭环体系,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24年下半年,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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