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峨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尽力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经峨山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25年下半年的申请对象不再仅限于2022年通过审核的轮候户,凡在峨山县城内租房居住满一年的城镇中等低收入家庭及个人均可按规定提交租赁补贴申请。
一、申请对象
(一)2022年申请峨山县公租房并通过审核在轮候库的轮候户。
(二)峨山县进城务工人员、在峨山县城工作、创业的居住满一年及以上并在峨山县城租房居住的城镇中等低收入家庭及个人。
二、租赁补贴标准
(一)租赁补贴按照人均20平方米,户均不超过60平方米进行保障,超出部分自行承担。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人数为1人的按照20平方米补贴,2人的按照40平方米补贴,3人及以上的按照60平方米补贴。
(二)符合租赁补贴的城镇特困供养户、低保户、在档困难职工、功能障碍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残疾人等特殊家庭补贴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其他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补贴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
三、租赁补贴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二)拨付方式:以户为单位,根据租赁补贴资金规模确定补助家庭数,审核通过家庭,一次性将租赁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
四、租赁补贴期限
本次补贴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峨山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3日,由家庭主申请人或一名共同申请人到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311室提交以下资料:
1.峨山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为节省时间,请自行下载附件并用A4纸打印填写,不会下载也可到现场领表填写)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居住及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死亡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原件,灵活就业人员自行下载填写灵活就业收入承诺书;
5.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及租住房屋照片(照片需体现日常生活起居,用A4纸打印);
6.本年度租金支付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残疾人、困难职工等特殊人群需要提交相应证件复印件(低保户由住建局统一到民政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再提交低保证明)。
注:1.1-6为必须提交,7-9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2.本次补贴金额有限,先审核通过的家庭优先享受。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峨山县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县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在申请、审核、发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 等家庭情况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征信机构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鼓励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请将所举报的问题提交书面性的材料至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练江南路14号),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投诉电话:0877-4018796。
接待来访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关于申请峨山县2025年下半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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