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通知》《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通知》要求,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为目标,通过科学供餐、规范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和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同推进。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各学校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和物产资源,合理制定供餐方案。
(三)安全第一,规范操作原则。严格食品安全和资金管理,确保学生 “吃得安全、吃得营养”。
三、实施对象范围
(一)实施学校。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区域及城乡划分标准,峨山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对象。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四、供餐模式与内容
(一)供餐模式。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完整午餐(热食)。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在过渡期内可采取提供牛奶 + X(糕点、坚果、水果等)的形式实施。
(二)膳食标准。5 元 / 生 / 天(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
(三)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四)供餐食谱。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指导学校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县教育体育、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扛实责任,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公示制度,实行责任追溯制。
(三)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各实施学校应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按要求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学时要求,定期参加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鼓励从业人员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营养配餐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监督,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峨山彝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7-4067620
峨山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综合办公室:0877-40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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