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峨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峨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3日
峨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通知》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通知》要求,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为目标,通过科学供餐、规范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和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县教育体育、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同推进。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各学校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和物产资源,合理制定供餐方案。
(三)安全第一,规范操作原则。严格食品安全和资金管理,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吃得营养”。
三、实施对象范围
(一)实施学校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域代码》中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根据政策,峨山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都包含在计划校范围内。
(二)实施对象
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四、供餐模式与内容
(一)供餐模式。各实施学校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各校的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完整的午餐(热食)。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在过渡期内可采取提供牛奶+X(糕点、坚果、水果等)的形式实施。
(二)膳食标准。5元/生/天(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
(三)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供应,制止餐饮浪费。
(四)供餐食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指导学校制定学生餐所需实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峨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峨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的通知》要求,教育体育、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扛实责任,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公示制度,实行责任追溯制。
(三)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各实施学校应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并按要求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有关培训学时要求,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鼓励从业人员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营养配餐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鼓励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营养改善工程,让全社会更多关心、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峨山彝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峨山彝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77-4067620
峨山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40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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