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峨山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峨政办通〔2021〕4号),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以来,省、市、县不断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力度,但依然存在索要繁琐证明及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对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原则及公布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出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2021年1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号)。
2021年3月1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玉政办通〔2021〕8号)。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我县制订了《峨山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
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对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的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实施范围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实施范围: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等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省级公布的清单,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是抓紧梳理本级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是制定工作规程,规范完善实施清单;四是完善平台建设,助推线上线下融合;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做好事中事后核查;六是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惩处;七是强化风险防控,准确把握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县级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由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同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培训,优化政务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宣传典型做法、典型经验。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县政府将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成效考核,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四是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提出要求。
【相关概念解释】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zbtesxzfxxgkadmin/20210402/1245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