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县长王鹏同志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出台以来,有力推动了全县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管理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逐步对具体细节作了完善修订,形成了《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经县第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35次会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施行。
问:《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主要从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核与批准、管理与监督、罚则、附则等6个方面研究制定。
(一)提出基金管理办法的总则。
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是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环保、物流、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玉溪大化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明确了产业基金的构成、基金联审委员会组成、基金支持方向及基金管理模式。
(二)确定基金申请与受理、审核与批准的程序。
1. 申请与受理。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补助(奖励)申请,并填写《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拨款审批表》。联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产业基金补助(奖励)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申请资料报联审会进行审议。
2. 明确审批权限。单笔资金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由联审委员会研究决策;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100万元以上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策。
3. 制定审批流程。单笔资金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联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核查→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联审会审定;单笔资金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联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核查→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联审会研究→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单笔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联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核查→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联审会研究→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县委常委会审定;遇重大项目或急需拨付的资金,可根据审批权限直接报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策。
(三)强化基金监督管理。
由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对产业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分项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同时,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有权对产业基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在罚则中,对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并收回支持的产业基金,同时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录入产业基金诚信黑名单,永久取消其申请产业基金支持的资格。 对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2020年修订版与2015年版的对比变化?
答:《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七条,本次修订新增4条,删除2条,部分修改10条,修改后的《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送审稿)》共六章十六条。
1. 将第一章总则中“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修改为“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
2. 将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基金”)”修改为“本办法所指的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
3. 将第一条“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县属工业园区范围内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修改为“节能环保、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玉溪大化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
4. 将第二条“专项引导基金的构成”修改为“产业基金的构成。产业基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注入。基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融资资金和其他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县财政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分批筹措注入资金。”
5. 删除第三条“专项引导基金支持事项由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联审委员会审核。”
6. 将第四条“县长任主任,县政府相关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修改为“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政、工信、园区、投资促进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大化园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为委员”
7. 将“联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修改为“联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8. 将“联审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若有临时重大事项需要审议时,可召开临时联审会。联审会由联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修改为“联审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临时重大事项和主要资金拨付需要审议时,可召开临时联审会,联审会由联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9. 新增第四条“产业基金支持事项。产业基金的支持方式分为奖励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支持三种类别,支持方向和支持的具体内容由联审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主要支持县内物流企业奖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
10. 将第五条“主要采取“业主申报、部门初审、联审会审核、统一上会、统一拨付”的管理模式”修改为“主要采取“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办公室初审、联审会审核、政府常务会审核、县委常委会审定、统一拨付”的管理模式。”
11. 新增第六条“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补助(奖励)申请,并填写《峨山县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拨款审批表》。”
12. 将第六条中“联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修改为“联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产业基金补助(奖励)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当场受理;”
13. 新增第七条“(一)单笔资金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由联审委员会研究决策;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200万元以上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策。(二)根据2014年4月28日《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助物流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议纪要》(第10期)和2014年12月19日《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助物流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议纪要》(第28期),对物流企业的奖励,以县财政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不再上会研究。”
14. 将第九条中“县工信局根据联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和拨款申请及审批意见,及时拨付专项引导基金”修改为“(三)联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审会或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策意见,及时拨付产业基金。”
15. 删除第七条“专项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本专项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分为费用支持、项目支持、奖励三种类别。各项支持的具体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对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方向的突出需求确定。”
16. 将第八条“主管部门按照产业分项基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支持金额并经分管县领导签批后,交联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提交联审会审议,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流程包括:联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主管部门核准并形成基金安排方案→分管县领导签批→联审会审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提交县委常委会。”修改为“单笔资金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联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联审会审定→联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签批→联审委员会主任审批→拨付;
单笔资金在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联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联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签批→联审委员会主任审批→拨付;
单笔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联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县委常委会研究→联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签批→联审委员会主任审批→拨付;
遇重大项目或急需拨付的资金,可根据审批权限直接报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策。”
17. 将第十条中“企业使用专项引导基金”修改为“项目实施主体使用产业基金”
18. 将第十二条中“县财政局对专项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分项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修改为“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对产业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分项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19. 将第十三条中“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乃至收回支持的专项引导基金,同时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专项引导基金支持资格。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向联审会通报该企业违规使用专项引导基金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支持的产业引资基金。”修改为“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并收回支持的产业基金,同时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录入产业基金诚信黑名单,永久取消其申请产业基金支持的资格。”
20. 将第十六条中“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县财政局、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zbfesxzfxxgkadmin/20200823/1180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