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公安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6 15:06 来源:峨山县公安局 打印

峨山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115号、116

案件名称:普某某被殴打案

被处罚人姓名:李某某、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9300时许,普某某在峨山县某广场四楼某酒吧喝酒,后到三楼某酒吧敬酒时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某、马某、合某某到四楼某酒吧对普某某进行殴打,导致普某某的左耳轮被擦伤,左上肢多处被挫伤,左手无名指和小指被擦伤。经峨山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普某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案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六百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对合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小街)行罚决字〔202373

案件名称:某某三轮摩托车被盗

被处罚人姓名: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826日,暂住峨山县小街街道村的杨某某停放在自家后山养殖场内的一辆红色珠峰牌三轮摩托车被盗。经查,家住通海县镇的夏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夏某某2023921日被峨山县公安局小街派出所民警查获归案;经询问,夏某某对自己峨山县小街街道村后山养殖场内盗窃一辆无号牌红色珠峰牌三轮摩托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杨某某家被盗三轮摩托车进行价格鉴定,鉴定价值为人民币833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夏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追缴夏某某盗窃的无号牌红色珠峰牌三轮摩托车一辆退还被侵害人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117

案件名称: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111422许,龚某某在峨山县双江街道大桥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称其被强奸,经峨山县公安局民警处警核查龚某某报警时处于酒醉状态,报警情况不属实,龚某某谎报警情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值班备勤及接处警工作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五项,对龚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甸中)行罚决字〔20232829

案件名称:等人涉嫌诈骗案

被处罚人姓名: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96日、910日,犯罪嫌疑人普明(另案处理)邀约普一部手机使用QQ语音与境外诈骗客服联系,另一部手机插入电话卡拨打境外诈骗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使两部手机进行隔空对话的方式,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小区等地拨打诈骗电话,获利一百二十八元2023724日、96日、99日,王某某用一部手机使用QQ语音与境外诈骗客服联系,另一部手机插入电话卡拨打境外诈骗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使两部手机进行隔空对话的方式,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小区等地拨打诈骗电话,获利三百三十元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普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一十二元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二十八元对王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六百六十元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三十元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128

案件名称:被殴打案

被处罚人姓名:禹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10280许,禹某某等四人以在峨山县双江街道猊江南路烧烤店内吃烧烤时邻桌的叶用眼睛他们为由,追已经离开的叶至猊江南路药店门口人行道上,禹某某用脚踢叶背部将叶踢倒后,禹某某等四人对叶实施殴打,致叶受伤。2023112日,经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对禹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小街)行罚决字〔202375

案件名称:涉嫌盗窃

被处罚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310251310分至1330分期间,吴窜至峨山县小街街道公司二楼一个房间实施盗窃,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公司工作人员抓获。经查,吴系精神残疾人,经云南省玉溪市铭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吴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对吴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130

案件名称:等人涉嫌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

被处罚人姓名:方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12月间,方某某保险公司利用工作便利,将他人的交强险电子保单造为车主方明和李某某的交强险保单信息共4份,后使用该造的保单到检测站检测两人的车辆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二)项,对方某某使用造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41

案件名称:峨山县公园旁停车场内多辆汽车被损坏及财物被盗案

被处罚人姓名:钟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12120306分至0445分之间,钟某某在峨山县双江街道公园旁停车场内、银行门口、生活区小区内等三个地方使用一个小型塑料电筒照明后用一把可转换式螺丝刀撬开七辆汽车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的财物,被盗七辆汽车车内财物共计400余元人民币,车窗玻璃损失价值1300余元人民币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对钟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作案工具小型塑料电筒一个和可转换式螺丝刀一把,行政拘留时间由刑事拘留时间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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