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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为民—露天焚烧不可为 共同守护“玉溪蓝”
发布时间:2025-12-09 11:31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践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始终将普法工作作为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防线,致力于提升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近期,峨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快速处置一起群众投诉,查实大白邑居民在露天焚烧废旧床垫,产生明显黑烟,污染大气环境。经现场调查,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误以为仅是处理自家废弃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均属于违法行为。生活垃圾(含废弃家具)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烟尘、颗粒物及多种有害物质,对空气质量、公众健康及周边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制止与教育,责令立即改正。法治不仅是治理的基石,更是全社会共同信仰和践行的生活方式。此次从“接诉即办”到“现场普法”的实践,正是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推动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的缩影。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将继续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规政策解读、环保知识进社区等多种方式,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更接地气、更入人心,引导每一位公民、每一家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携手共建共享我们的美丽家园,坚决守护好来之不易的“玉溪蓝”。(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何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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