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峨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6月25日,峨山县教育体育局、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峨山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峨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峨教体联发〔2023〕5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背景: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人终身学习的开端,学前教育的发展状态直接关乎一个儿童前期受教育的成果。办好学前教育,与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与国家未来人才的培养和民族的进步紧密相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依据:基于上述情况,峨山县教育体育局认真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20〕6号文件精神,在向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峨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一是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与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二是完善普惠保障机制。落实属地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股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峨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是认定条件与标准:非营利性;条件达标;办园规模;年检合格;收费合理;服务社会。
第三部分是审核和认定:自主申报;县级认定;公示公告、上报备案。新申请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与设立审批同步进步,不将年检合格作为其必备条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认定不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保教费标准。
第四部分是监督与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加大财政扶持。
四、涉及范围
全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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