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峨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各方主体权益,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峨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对适用范围、指导思想、依据、原则、补贴对象、使用条件、流程规范等具体办法加以明确。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明确,“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规定,“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或修订具体指导意见(方案)”。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再次要求,“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5月31日出台了《峨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峨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共分为11个部分。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确保资金保障;二是明确了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租赁补贴所需提供材料等要求;三是明确了补贴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流程以及补贴发放流程;五是进一步完善复核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六是其他相关要求。
三、《实施方案》中的关键点
(一)租赁补贴协议起止时间不得超出本自然年度,下一个自然年度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补贴对象需要重新与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峨山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二)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城镇特困供养户、低保户、残疾人、在档困难职工优先发放租赁补贴;
(三)租赁补贴标准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峨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租金水平和公租房租金水平等进行动态调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四)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领取租赁补贴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及住房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复审,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审核,确保住房租赁补贴有效落实、公平分配。
原文链接: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szhjjzfwj6229/20230815/1465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