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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若仅销售预包装备案食品,则无需办理健康证。如您摆摊销售的是直接入口食品或餐饮食品,则必须办理健康证。
另:1. 办理健康证时间:每周二上午,带着营业执照、身份证到峨山县中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办理。
2.食品摊贩应在政府指定区域、规定时段规范经营,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与市容卫生要求。
3.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程序为:带着营业执照、身份证、健康证、经营场所证明到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双江街道练江北路10号)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经营顺利!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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