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179)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的9件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峨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峨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废止时间 |
1 | 峨山县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2 | 峨山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3 | 峨山县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公告第9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4 | 峨山彝族自治县实施《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办法(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5 | 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6 | 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7 | 峨山彝族自治县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4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8 | 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9 | 峨山彝族自治县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 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载版).doc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载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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