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常态机制,全面掌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形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协商范围
(一)全面掌握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定期分析会商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
(三)讨论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四)研讨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共同协商、解决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问题。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总协调。根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性质分类设置四个联席小组。
(一)抗震救灾联席小组
牵头部门:县防震减灾局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联席小组
牵头部门:县林草局
(三)防汛抗旱联席小组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四)地质灾害应急联席小组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防震减灾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玉溪峨山供电局、电信峨山分公司、移动峨山分公司、联通峨山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定一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在县自然灾害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四大类突发事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灾害的易发时期适时召开,具体与会的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四大类突发事件联席小组牵头单位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时,可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县应急局会同四大类突发事件联席小组牵头单位提出,并提前告知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需提前1周报送县应急局和牵头部门。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及会议通知要求提交相应会议交流发言材料。
(四)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由四大类突发事件联席小组牵头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并抄送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有关领导。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查。
(五)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需调整时,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