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旱灾和局地不同程度的风雹、洪涝、低温冷冻等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和困难。为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扎实做好2023-2024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对今年我国一些地区遭受的干旱、洪涝、风雹、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等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的具体要求。省、市、县委和政府对冬春救助工作也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冬春救助是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关心关怀的重要工作,是兜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科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救助标准,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及早部署开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
二、深入摸底排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开展摸底排查,深入了解受灾群众生活需求,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册。要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情况。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委会(社区)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填报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各乡镇(街道)在正式通过系统上报前,于10月7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进行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完成资金申报工作
积极推动灾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对本年度受灾严重乡镇、高寒冷凉山区、原重度贫困村等,可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合理统筹中央和省、市地方救助资金,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统筹做好人员情况公示、救助款物发放等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申请中央和省级等上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乡镇(街道),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需救助申请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盖各乡镇(街道)公章,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乡镇(街道)今年总体灾情、需救助人员数量、中央和地方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四、实施重点救助,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乡镇(街道)要会商财政部门结合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资金,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有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的乡镇(街道),要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会同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政策资源协调,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五、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好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运用台账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式,重点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要组织做好救助对象、类别和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按规定的时限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同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要及时调度统计冬春资金等下拨发放情况,对工作迟缓的乡镇(街道),县级将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督办。要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六、强化宣传引导,科学做好绩效评价
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等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本地冬春救助工作素材,加强一线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要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县应急局 矣会琼、艾睿,0877-4015018;县财政局柏家生,0877-4016756。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1:峨山县2022-2023年度省级冬春救助物资分配表.xlsx
附件2: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物资发放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