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应急管理部9月21日召开的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关于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计划,为扎实有序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就开展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细致摸排需救助对象
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深入细致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先开展“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环节工作,初步确定救助对象上报审核。
二、关注重点实施分类救助
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重灾地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地区和群众抗灾自救能力较弱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划分不同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对象确定工作中注意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充分知晓冬春救助工作是因灾生活困难救助,而非受灾补偿。
三、逐级审核严控救助范围
应急部明确要求,今年没有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过灾情的地方,不能纳入冬春救助范围,系统功能已调整为没有上报过灾情的县级在系统内无法填报冬春需救助台账。县级以下需逐级严格审核把关,乡镇(街道)、村(社区)没有上报过灾情的地方和没有受灾的人员不能进行冬春救助申报。上报过灾情的地区,调查核实受灾情况是否与系统报送灾情一致,认真将摸排情况填写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灾种”应与当地今年报送过的灾害种类一致。
四、按时按要求报送台账
(一)目前报灾系统冬春救助模块处于关闭状态,9月底调整好功能后上线开放,各乡镇(街道)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预计报送请示、评估报告和救助对象台账时限为10月24日前)及时上传需救助台账方可进行需救助申报,且上传台账内的户数、人数与冬春需救助请示、评估报告中数据要保持一致。
(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中,“家庭类型”选择以下一项填报:1.特困供养人员;2.低保户;3.返贫监测户;4.其他困难户;5.一般户。“灾种”选择以下一项填报:1.洪涝;2.地震;3.旱灾;4.风雹;5.低温雨雪冰冻;6.地质灾害;8.其他;房屋倒损的,在灾种后进行备注。“受灾人口”不用填写,由系统直接获取数据。
(三)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将上述要求和台账模板传达到村(社区),逐级抓好落实。参考使用冬春救助“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流程模板(附件3)组织开展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报送到县应急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初步审核(联系人及电话:矣会琼,18687766788;艾睿,18313127580),后续工作待进一步通知。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3.冬春生活救助流程模板
4.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