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制定峨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震等与地质工作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多少、经济损失大小, 或者临灾受威胁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 万元以下的。
(三)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峨山县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 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小型地质灾害,以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并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七)县财政安排必要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峨山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主要领 导和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共同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
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峨山分公司、玉溪峨山供电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 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成员 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877-4065298)。
(二)职责分工
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峨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峨山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的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公安和武警部队。
2. 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全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应急工作,组织 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及时调集和组织全县预备役和民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开展灾区工程抢修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下拨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下拨,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对救灾应急趋势进行预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区的供水、排水、城市道路等设施的抢修,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政府新闻办: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应急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统一协调指挥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峨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根据各 自职责做好协调工作。
中国电信峨山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玉溪峨山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当地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 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应急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情发生后应急救援手段及时到位。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信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四)县财政局应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县自然资源局预算,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临灾应急
(一)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 根据险情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报,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根据险情,峨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三)峨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派工作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 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 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 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 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 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玉溪峨山供电局、中国电信峨山分公司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严格报送时限,确保报送信息及时有效。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力争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如有特殊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1.5小时。发生一般性突发地质灾害,原则上在接报后20分钟内进行确认并书面报告。接到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尽快了解情况,原则上10分钟内进行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做好信息首报工作,对突发事件情况掌握不全面、不精准时,坚持有什么报什么的原则,先报已经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和有变化的内容可在续报中及时更正和补充完善,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2. 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
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应该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的意见、建议。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由专家和行政官员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如有必要,应立即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
1. 抢险救灾工作;
2. 基本灾情;
3. 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 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 发展趋势;
6. 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峨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派工作组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主要任务包括:
1. 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 协调灾区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 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五)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 紧急抢险组
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 武警峨山中队、玉溪峨山供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动员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 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 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发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 调查监测组
由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 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 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 场指挥部。
3. 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 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警峨山中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散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 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 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 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6.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中国电信峨山分公司、玉 溪峨山供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 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部通信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 水、电的正常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农、林生产。
(4)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 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 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划定特别管制区应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在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等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七)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 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县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 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六、奖惩机制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报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及更新。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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