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
充分认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安排部署上来, 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全面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党组书记普家伟、局长华强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业务股股长为成员的县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安股,负责协调公平竞争方面的各项工作和政策法规的审查督查。各业务股室负责各业务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及监督。
三、审查对象、范围
我局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含合同、协议、一事一议批复、会议纪要、一企一策等,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一般不需要审查的文件:一是内部管理性文件,如涉及人事、机构、 编制、财务、外事、保密、内部工作制度、 程序性规则;二是一般性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 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报告;三是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四是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规性的项目批准、批复、备案。
四、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主要包括: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 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单位、股室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五)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涉及国防建设的;
2.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审查的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处理好监督管理与市场导向、推进“放管服”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加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要求,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审查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为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提供服务,为全面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六、审查原则
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则,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各种不合法的限制竞争行为。
七、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股室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切实加强各项业务口的工作,及时清理废止规章和文件,防止过期废止规章和文件继续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实际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需要解决的问题,各单位、股室要结合我县的实际和交通运输局职能的特点,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拟需要规范和解决的方法,上报本局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由审查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共同讨论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上报上级部门经同意后执行;如因工作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执行,造成后果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峨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