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塔甸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测评整改、信息迁移等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塔甸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40条,其中政府机构职能领域1条,领导信息13条,通知公告8条,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结果9条,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3条,政府文件7条,政策解读1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4条,政务简报153条。基本实现各类信息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完成塔甸镇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制定和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条件、范围和方式,明确依申请办理流程,告知受理人、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在峨山县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我镇依申请公开相关渠道,依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通过网上平台申请、来电询问、信函等方式依申请公开,镇政府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答复和处理。2023年,我镇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属性界定、保密审查流程要求,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
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确保内容准确。
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加强对村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理,重点公开村级财务、惠农政策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用好平台载体,畅通政民互动。利用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等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及时准确依据。借助峨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生态塔甸魅力彝乡”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公告栏、横幅标语、党建大喇叭等形式及时公布本街低保五保、社保医保、计生办证等办事流程信息。
二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村委会利用公开栏定期公开精准扶贫、低保五保、乡村振兴、财务信息等信息内容,切实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加大与其他乡镇交流力度,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主动报送优秀稿件。
二是狠抓任务落实。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梳理工作台账,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通过设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方式,积极收集意见和建议,以监督促提升。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内容审查、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023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优秀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塔甸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在实践中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如下:
(一)认识不到位,存在被动应付走形式的状况。塔甸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有综合办负责,由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业务员不是把它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认为基层单位就那么一点权利,公开不公开无所谓。因而,对政务公开很不主动、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做法同群众要求相差甚远。根据我镇2023年政务公开的情况来看,公开内容没有满足群众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把“政府机构职能领域”写得很明显,而且长期保留,把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写得很具体,也很少更换,看的人不多,作用也不大,缺少的就是群众关心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二是政务公开栏变成政绩光荣榜,把政务公开变成政绩公开进行评功摆好,干得好的事就在“政务简报”上公开。存在的问题就闭门不谈,对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不闻不问,尤其是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三是在公布时间上不是急群众所急,及时公开时间性强的内容,而是按部就班一个星期更换一次内容,事情一多往往就被挤掉,公开栏设置也不考虑方便群众便于阅览。四是政务公开缺乏连续性,上级有要求便着手抓一抓,上级没有要求便认为风头过了,工作没动力、不深入、缺乏连续性。
(三)整改措施不够落实。我镇在政务公开的工作上,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能正确对待,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及时解决。
对此,在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中,塔甸镇将及时查漏补缺,将问题整改到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加强制度的落实和资料的管理;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的收集和公布力度,提高信息收集水平,不断充实公开信息的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四是严格工作流程,加大保密审查力度,规范开展保密审核工作;五是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