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街道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街道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纳入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县级拓展项目。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31项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县级拓展项目,继续以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23年主要工作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峨山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峨卫健发〔2023〕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人群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每月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早期发现孕情,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评估诊断、随访、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对确诊病人进行追踪随访,服药指导和分类干预、结案评估。可疑者筛查率达辖区人口2% 。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老年人达71%;儿童达79%以上。
(十一)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十二)卫生监督与协管
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十三)地方病防治
开展好重点人群碘缺乏病、克山病防治监测项目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配合县级疾控部门做好采样、统计工作。
(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全街道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本年度签约人群较上年度增长1%-3%,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建档立卡户、农村贫困、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率达到100%(排除因外出务工、外嫁、读书、服兵役等无法签约情况后,签约率达100%)。
(十五)新纳入项目和县级拓展项目
新纳入项目和县级拓展项目,按文件要求执行。
五、职责分工
(一)街道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880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办妇社发〔2015〕1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二)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街道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六、绩效评估
(一)卫生院按照《峨山县卫生健康局 峨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峨山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峨卫健发〔2023〕22号)要求,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绩效评估,每季度督导绩效评估一次,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复核。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峨山县卫生健康局 峨山县财政局按照《峨山县卫生健康局 峨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峨山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峨卫健发〔2023〕22号),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评估后,兑现绩效评估资金。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卫生院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以上工作量交给村卫生室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卫生院按照《峨山县双江卫生院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标准》,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评估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绩效评估资金。
(三)资金使用。卫生院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4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