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是制度实施中非常重要的环节。2017年,民政部领导到峨山县蹲点调研,建议峨山县开展精准低保量化评分工作,并把峨山县作为试点。7月22日,峨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峨山县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峨办发〔2017〕12号),全面开展精准低保评分工作。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县民政局对具体细节作了逐步完善;2019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峨山县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从总则、低保申请受理程序、强化责任追究、低保量化评分标准等四个方面研究制定。
(一)提出峨山县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的总则。
峨山县精准低保积分制坚持“属地管理、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办法》适用于具有峨山县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城乡低保核查、审批和宣传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困难家庭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分、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委会(社区)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评议、公示和政策宣传、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的有关工作。
(二)确定峨山县低保申请受理程序。
1.户主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入户调查、量化评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困难群众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逐一量化评分。入户调查评分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评分在65分及以上的家庭进行听证评议评分。听证评议评分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听证评议评分70分及以上且村级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进行综合审核评分,综合分数70分及以上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人评分、按分分类、按户施保”,分类实行按个人得分分类,按户发放低保金,个人得分65分以上的均可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分数具体分为A、B、C三类。
(三)强化峨山县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的责任追究。
从工作人员责任追究、部门或村(居)委会责任追究、申请人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强化精准低保积分制的责任追究。
(四)明确峨山县精准低保量化评分标准。
从家庭劳动力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三个方面制定了峨山县精准低保量化评分标准及加分、扣分标准。
三、2019版《实施办法》与2017版的主要变化
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对不得纳入低保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了申请低保所需提交的材料;结合峨山县实际,对评分标准进行了小幅调整,并明确了保障对象类别按个人分值划定。
本《实施办法》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对原有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更符合峨山县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