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河乡森林防火处置预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峨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2009年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体系
(一)火险区的划分
根据《峨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2009年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划定的区域火险等级,将全乡划分为一、二、三级不同等级的火险区:
一级火险区:高鲁山水源林保护区、重点公益林区、采种、采脂林区等项目造林地等。
二级火险区:易峨公路沿线及与红塔区接合地段,县境内与外乡(镇)行政接合部位等。
三级火险区:全乡所有有林地。
(二)火情监测
火情监测任务由各村巡山护林员和乡护林队员承担,火情监测人员必须按指挥部的规定严格工作纪律,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和疑点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值班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火情火灾之一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一)《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火险区内的火情;
(三)航空护林发现的火情;
(四)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火情;
(五)发生在与外乡(镇)接合部地区的火情;
(六)村委会需要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火灾。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指 挥 长:柏开贵(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柏家锋(乡党委副书记)
林云成(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李国正(乡纪委书记)
方中勇(岔河派出所所长)
方玉萍(乡党政办主任)
杨学光(乡司法所所长)
普林森(乡林业站站长)
李加国(乡综治专干)
马跃云(乡财政所所长)
钱春平(乡农科站站长)
董建新(岔河中学校长)
周云波(岔河中心小学校长)
孙 瑜(岔河卫生院院长)
施长飞(岔河电信所所长)
沐加兴(文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加忠(安居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从贵(河外村委会主任)
赵宗富(青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龙正文(棚租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普加学(云美村委会主任)
李旺忠(谢札村党总支书记)
(二)成员单位职责
1、乡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以民兵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组织调度各村广大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编制森林防火全乡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上级要求筹备召开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监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
3、乡派出所:负责指导干警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参与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乡党政办: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物资的调配及与县政府办沟通;
5、乡财政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乡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6、乡农科站:负责指导林区村组及农户对农事用火进行有效管理。
7、乡纪委:负责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重大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监督、指导做好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8、中、小学:负责指导宣传全乡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9、乡电信所:负责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畅通保障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工作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普林森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设法规法纪宣传教育组、通讯联络组、资金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火警火情查处组和应急扑火队,各工作组职责具体如下:
法规法纪宣传教育组:由林业工作站干部、林区护林员和各中小学校长组成。组长由林业工作站长兼任,负责护林防火法纪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通讯联络组:由党政办和电信所人员组成,组长由党政办主任兼任,负责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资金、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林业工作站和水管站人员组成。组长由财政所长兼任,负责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和兽医站人员组成。组长由卫生院长兼任,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安全保卫火警火情查处组:由派出所、司法所和交警中队人员组成。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负责参与安全保卫及火警火情查处工作。
应急扑火队:乡级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由乡直机关单位抽调青年干部职工组成,组长由武装部长兼任,负责护林防火应急工作;各村、组分别建立2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伍,组长由行政首长兼任,负责护林防火应急工作。
五、森林火灾的处置职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所属村委会和乡林业工作站逐级上报,或者拨打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或0877-4311051(乡防火办电话)报告,报告内容为:火情发生地所在的村、组及具体地名,火势大小或危险程度,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法等。
(二)当地村委会及乡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应急扑火队进行扑救,指挥部视情况逐级上报火情情况。
(三)按照规定由上级处置以外的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视火灾情况处置。
(四)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六、信息发布
(一)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未经指挥部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火灾灾害损失。涉及火灾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火灾等级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得随意对外发布。
(三)经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由上级按照规定处置。
七、火灾扑救
(一)分级相应
森林火灾的处理响应实行属地管理、分级扑救原则。起火地的村委会为第一责任人,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不使小火酿成大灾。指挥部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对处置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指挥扑救。经确认属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后,再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置。
(二)扑救准备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乡防火办应立即向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及时做好各项扑救准备工作。
(三)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助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分包干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火场明火全部扑灭后,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填写“峨山县火场余火移交通知书”,将火场清理及守护任务移交起火单位负责。
(五)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进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专业扑火队员应当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扑火时必须穿戴阻燃服、鞋、手套等,有条件的配套头盔,防止被火烧伤。
(六)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应急扑火人员力量为主,组织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七)扑火力量的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应急扑火人员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动其他村、组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前线扑火,原则上以各村、组应急扑火队和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扑火力量的调动实行“三个梯队”制,扑火力量部署情况为:各村、组应急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乡应急扑火队、机关干部为第二梯队;县专业队、岔河县级专业队、县林政稽查大队等为第三梯队。
(八)吊桶浇水灭火取水点
吊桶灭火就是用直升机外挂吊桶载水或化学灭火药液,直接喷洒在火头、火线上或前方,达到直接灭火或阻止火灾蔓延的目的,能快速有效扑救发生在山高林密、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火场距离道路较远地区的山火。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划定,岔河乡区域内的棚租坝水库(东经102°16′17″,北纬24°15′24″)、文山自然坝水库(东经102°10′10″,北纬24°19′20″)为吊桶浇水灭火取水点。
(九)扑火队伍的撤离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对火场进行严密看守,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后方可撤离扑火队伍。
1、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人员。
2、火场人员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乡级应急扑火队。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村级应急扑火队伍。
八、森林火灾后期处置
(一)火灾查处
1、发生森林火灾,在扑火的同时组织相关单位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
2、乡派出所接到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信息后,要及时派人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达到火灭案清。
(二)火灾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统计及时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扑火工作总结
1、扑火工作结束后,起火地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防火机构要将扑火期间形成的资料汇总成册,纳入森林火灾档案。
(四)灾后恢复
乡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九、应急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组应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物资。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由乡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扑火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应急扑火队伍建设。乡级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各村、组分别建立2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伍,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情。各级扑火队伍要在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通信保障
乡防火办配备不少于1部专用固定电话、1台传真机、1台超短波无线基地台、1台微机(且要上宽带互联网),保证防火期每日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整个过程中,火场现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