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义务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峨山县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2023年8月18日峨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峨山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战略决策和部署,是民生之举、公平之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担当着历史性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持续巩固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创办更加均衡、更加优质、更具特色、更具活力的峨山教育。峨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全县义务优质均衡发展总体目标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 2024 年底,努力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育评价科学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均达到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市、省、国家逐级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是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位供给。准确分析研判人口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各年龄段学龄人口规模及变动情况,编制城乡学校布局规划。科学规划双江街道中心城区学校布局,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建设,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摸清底数、科学推进、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程。通过改建、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科学规划学区、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增加仪器设备配备等方式,解决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是优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有序发展。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只增不减,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均衡师资配置。优化学科教师配置,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优先补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等改革措施,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推动城乡教师交流。优化教育环境,完善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探索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以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为引领,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为辐射,通过集团化、学区化等形式,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六是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实现全县所有学校党组织建设全覆盖。
七是维护教育公平,统筹推进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完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特殊儿童关爱体系,完善精准帮扶制度,确保每一名儿童不辍学。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营造关爱残疾儿童少年氛围,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四、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各成员责任单位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配置合理,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创建工作分工,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资源配置评估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
一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