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3-03-22 17:16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峨山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据《玉溪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结合峨山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全面规范的学校安全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三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2022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100%任务全面达标,涉教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稳中有降。到2023年底,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升,60%的学校完成省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涉教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4年底,学校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省市级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涉教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防、管控、处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分析、研判,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坚持周检月查制度,排查学校安全隐患问题,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学校与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

3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实行校园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校园发生安全事故,以“生命至上”为第一原则,妥善处置,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执行《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健全涉教涉校涉生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处置机制。建立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建立健全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和涉教涉校涉生事故处置中的权威性。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和事故理赔全覆盖,完善安全事故赔偿机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4.加强人防建设。配齐配足专职保安员,确保2022年底前配备率达到100%寄宿制学校配备专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管理员必须为女性)。联合公安、消防救援大队每年组织学校专职保安员和宿管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不断提升学校的“人防”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5.加强物防建设。规范校园物防标准化建设,消除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安全隐患。校园围墙、大门改造符合安全标准和消防需要,学校安防器材配置符合规范要求。结合实际设置防冲撞设施,防范车辆冲撞人群冲入校内。配齐培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技防建设。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运用,加快推进一键式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周界报警、监控中心建设,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消防部门“智慧消防”、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并实现与公安等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强护学岗建设。完善公安主导、学校值周(值日)领导、保安员和教师参与的护学岗机制,维护上放学时段秩序维护。组建护校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8.加强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设卫生保健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六病”防治工作体系,做好新生入学计划免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漏种补种〔牵头单位:县编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建设完善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科学规范校园教室、食堂、宿舍消毒标准、流程。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现报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近视防控制度。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开设禁毒防艾、性健康讲座必修课或选修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0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按照《峨山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危险水库水域责任主体,督促落实警示标识标牌、人工和智能巡查等防控措施。开展防溺水专题宣传教育,人人知晓防溺水“六不准”内容,掌握溺水自救方法和施救的正确方法。落实家长安全监护宣传教育,让家长确实履行好未成年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社区关注特殊群体家庭孩子的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

1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和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硬件建设,规范警示标牌、减速带(丘)等设置。〔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每所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保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时。每年全覆盖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同时关注特殊家庭群体未成年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落实包保责任,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峨山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开展防欺凌性侵校园贷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预防中小学欺凌实施意见》,建立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校园“性侵”、“校园贷”工作机制,指导落实重大敏感事件“三同步”机制。落实特殊问题、特殊家庭学生包保帮扶责任。落实学生信息员制度,规范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对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行为实行快侦快破,从严从重惩处。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校园贷”、网络诈骗。〔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峨山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各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3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六T”管理全达标。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和每学期饮用水检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5.强化警校合作联动。公安部门要分级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实施年度“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城镇学校门口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发挥“交通安全劝导岗”作用,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依托公安部门“雪亮工程”、“智慧小区”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实施《峨山县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保障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抓实校园周边重症精神病患者、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督促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常态化做好特殊家庭群体未成年学生的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牵头单位:县妇女联合会、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18提高安全教育实效性。落实每周校园安全教育0.5课时。在不同时段、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联合公安、消防、红十字会等专业队伍,模拟溺水、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机制。开展法治教育,强化师生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安全教育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行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校园消防安全每日巡查,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完善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抓实安全应急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学校各类型的应急预案,坚持中小学每月开展1次安全应急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应急演练。结合学校地域特点和季节变换,针对性地开展火灾事故、食品安全、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寄宿制学校增加夜间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财政和教育体育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组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四)强化检查验收。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度要对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通报。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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