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站所)、各村,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塔甸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交安委)是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的组织机构,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镇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在塔甸派出所,具体负责交安委议定事项的协调落实及工作派单、督查、保障等日常事务。为进一步充实办公室工作力量,强化各成员单位职能意识,规范交安委日常管理模式,根据《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峨政办函〔2021〕7 号)内容,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镇交安委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谢成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塔甸派出所所长
副主任:戴英儒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拔 燕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俊 塔甸派出所教导员
刘建国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春荣 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普有富 镇市场监管理所所长
普 海 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李洪东 镇农业农村中心副主任
赵光亮 镇交通管理所负责人
成 员:从镇相关责任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塔甸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出制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出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意见,对各村和各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五)执行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联合督导组,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执行重点工作派单制度,进行日常重点工作派单,提升任务处置效率,统一任务调度、监控,跟踪派单工作进度,实时掌握任务动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七)负责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