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政发〔2019〕18号
塔甸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峨山县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塔甸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塔甸镇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塔甸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塔甸镇第三轮镇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2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玉政教督办〔2018〕15号)精神,塔甸镇将于2019年5月至7月分别接受市、省两级第三轮教育督导评估。为确保我镇第三轮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为依据,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原则,以评估为契机,强化教育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高教育优质发展,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提高全镇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办全镇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
三、督导评估对象
镇人民政府、各站所、村委会、全镇中小学。
四、督导评估内容
(一)领导职责
(二)教育发展
(三)经费投入和管理
(四)条件保障
(五)教师队伍
(六)教育管理
五、督导评估程序
(一)镇级自评
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安排各站所、村委会、中小学学习《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统一思想,做好迎检动员工作。
2.开展自评工作
镇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紧扣责任分解任务开展自评工作。
3.规范自评材料
镇人民政府各种自评材料必须按县督导评估自评领导小组和督导评估自评工作指导小组的要求,做到有封面、编页码、做成书、装进盒。
4.上报自评材料
镇人民政府在开展自评工作的基础上,从教育发展基本情况,教育发展基本经验与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的措施,达标情况等方面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要做到内容详实,实事求是;数出有据,有据可查;表册相符,核查无误。
(一)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复评。
(二)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
五、督导评估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4月12日前)
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人员、责任、经费,下达任务,明确责任目标,做好督导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4月20日底前)
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数据统计核实、填报工作,并向镇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综合自评报告和相关表册。
(三)第三阶段:申报复查阶段(2019年4月26日前)
主要是审定向县人民政府申报的材料、表册数据等,形成综合申报材料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整改完善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
主要是根据市级复评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迎接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评估。
(五)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5月—7月,省级督导评估后)
通过市级复评、省级评估后,针对市级、省级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机制体制。
六、督导评估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能否顺利通过市级复评、省级督导评估,事关全镇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站所、村委会、全镇中小学要充分认识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性,要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自查工作,切实抓好迎接各级督导评估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各级责任。此次迎接市级复评、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站所、村委会、全镇中小学要整体联动、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层层建立责任制,细化本区域、本单位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时间任务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各项迎评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各站所、村委会、全镇中小学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要摸清中小学生入学、辍学情况,核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站所、村委会、全镇中小学要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认真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痕迹材料。所提供的表册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各种表、卡、册、簿,尽量提供原始材料,要能真实、完整、系统地反映第三轮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实绩。
塔甸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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