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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11:4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塔政20199



塔甸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塔甸镇201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甸镇人民政府

2019228

(此件公开发布)

塔甸镇201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能有效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遭受意外伤害的应对能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部分后顾之忧。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搭建起一个互助共济的风险补偿平台,惠及大众。为有效完成上级下达给塔甸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干部群众保险意识认真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解

2019年上级下达给塔甸镇的任务数为120000经研究,根据各村委会的人口数比例分解到各村任务为:瓦哨宗村委会34213680元,塔甸村委会71228480,嘿腻村委会31112440元,七溪村委会37214880元,亚尼村委会52320920元,海味村委会31012400,大西村委会43017200元。

以上分解计划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重点参保人员范围

原则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可以参加本保险。塔甸2019年重点参保人员范围为以下几类人员: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成员。

(二)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家庭成员。

(三)全镇干部职工。

(四)各村组党员干部。

(五)在本辖区内从业的中小企业、个体户负责人及其员工。

(六)中小学教职员工。

三、参保方式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成员由参保人员出资50%,帮扶人或者联系单位帮扶50%

(二)独生子女户县财政补助20元,另外20元由农户出资;失独家庭县财政每户补助40符合参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家庭成员要求全部参保。

(三)全镇干部职工提倡积极投保,可为本人或符合参保条件的家人投保。

(四)各村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组干部、群众和党员,可根据党员积分制、人居环境考评、工作成效、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情况等评价指标本村实际制定补助政策。

(五)由镇企业办协调配合镇计生办共同负责本辖区内从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塔甸煤矿等的参保宣传动员工作。

(六)镇计生办负责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参保宣传动员工作。

四、完成时限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各村326日前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五、保险生效时间

本次投保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331日,请各村、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塔甸镇党政办公室                    2019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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