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积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峨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峨山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积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加大采购法规宣传,确保采购政策落实。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先后开展了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政策;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预算单位及采购人信息导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电子卖场)及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等培训,让采购人知法守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按照《财政厅2022年第一期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情况通报的通知》《关于落实整改财政厅2022年第二期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情况通报的通知》要求,对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保证金管理,采购结果确定,以及合同签约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022年峨山县政府采购计划金额491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543万元,节约资金369万元,节约8%。小微企业中标(成交)3487万元、中型企业中标(成交)1056万元,分别占实际采购金额的77%、23%。
二是狠抓采购信息共享,全面实施采购公开。首先,从2022年11月起,按全省采购系统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信息公开的要求,实现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公开透明、集中展示。优化了服务,提高了效益。其次,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峨山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醒函》,县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单位采购活动前30天做好采购意向公开,未经采购意向公开的不实施政府采购,2022年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100%。同时,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我县2020年至今都没有发生过政府采购方面的举报和投诉问题。
三是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采购质量。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好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则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严格落实保证金退还制度,不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降低了供应商交易成本,依法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四是抓实采购政策功能,尽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公开意向时,预算单位做好项目备注,项目有强制节能环保要求,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在“采购需求概况”中予以明确。同时,按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帮扶中小微助企纾困,有力推动了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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