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甸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3 10:36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塔甸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的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文件要和市县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结合我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针对2014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二、工作内容

(一)纠正识别不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按程序剔除。

1.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家庭成员有现任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作为脱贫措施的、易地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5.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入股参与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9.死亡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一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待遇,但尚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2014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牢牢把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政策标准,坚持依靠群众按程序进行,把严、实、准、细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县、乡两级要承担统筹政策、标准、规模的具体责任。

(一)贫情分析。塔甸镇组建一个由全体班子成员和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组成的塔甸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工作队下设七个工作组,每个村委会一个,工作组成员有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组成。以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由动态管理工作队负责人主持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析、预判,锁定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二)实地调查。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户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存在上述10种应剔除的情形。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三是查20142016年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实地采集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祥备可靠的扶贫基础档案。烦拟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领导小组要组织民政塔甸中小学派出所、财政、国土劳保所城建、农科站、林业计生办、残联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你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映。

(六)逐级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做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无举报,报县(市、区)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意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各村需在715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25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10日完成评议、公示、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二)压实责任。党委、政府是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直接责任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成员承担具体责任。城建办、民政所、劳保所、财政所、农科站、林业站派出所、文化站、统计站、国土所、交通所、水管站、计生办、企业办、供电所等单位要全面参与工作,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精心组织。设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行政村设1名以上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扶贫专干要全面培训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

)严明奖惩。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国家、省、市、县级各类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评估中,对无漏评、无错评、无错退的村委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的,要在考核中做扣分处理。

 

    附件: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

相关部门职责

 

组织办、城建办负责核查贫困对象政治面貌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城建办负责核查扶贫对象易地搬迁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塔甸中小学负责核准扶贫对象就学及减、免、代、补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派出所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户籍、身份证、姓名等信息,并提供拥有机动车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民政负责对低保人口实行整户识别、整户参保,负责核查扶贫对象享受低保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财政负责核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各级各类资金投入、贴息资金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劳保所负责核查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务工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国土负责提供扶贫对象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城建办负责核查扶贫对象住房、人居环境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交通负责提供相关道路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科站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拥有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林业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拥有林地、生态补偿、护林员收入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管站负责核准扶贫对象饮水、有效灌溉面积、水面面积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文化负责核查行政村文化室、县级文化馆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计生办负责核查扶贫对象患病、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企业办负责提供扶贫对象工商注册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文化站负责核查村通广播电视、图书室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统计负责提供乡村人口等情况、指导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文化站负责核查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城建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及要求,建立与各行业部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培训、管理信息人员,切实加强大数据平台的运行管理。

残联:负责核查贫困对象残疾人口数、证件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供电所负责提供通生产、生活用电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数据,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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