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玉溪至楚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玉楚高速公路)峨山段工程建设,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峨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玉楚高速公路峨山段及连接线等附属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林木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玉楚高速公路峨山段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批准文件及土地征收用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7〕1567号),征收土地用于玉楚高速公路峨山段及连接线等附属工程建设。 三、征收范围 玉楚高速公路峨山段起点为红塔区黄梨山1#隧道出口处进入峨山县境内,途经双江街道登云社区、石泉社区、土官社区、桃李村、宝山村、高平村;岔河乡棚租坝村、青河村、云美村;甸中镇大寨村、甸中社区、小甸中村、甸尾村,止点为甸中镇甸尾村的下保安大桥,全长43公里。公路建设需征收上述村庄公路设计(含连接线等附属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林木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2014年5月25日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09〕176号)和《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楚高速公路(峨山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6﹞58号)等文件执行。 (二)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征地拆迁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面完成该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需征收土地上抢搭、抢建和抢栽、抢种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如有违反一律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也不给予任何补偿。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体,要以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现状维护、界定等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蓄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玉楚高速公路峨山段建设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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