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号)
发布时间:2026-01-21 11:21 来源:峨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玉办通〔2021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出台、决策、实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峨山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草案)

2.2.决策事项概括按照城市道路临时停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停泊位的使用效率,峨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公用城市道路上的新增临时停泊位共计1860个道路泊位,均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具体为:九龙路、晶山路东关厢大桥至双桥段人行道、峨山县幼儿园正门停车场、临江公园(一类路段)。锦山路、猊江北路、猊江南路、柏锦新区片区、峨山火车站站前广场、锦屏山森林体育健身公园、晶石商住楼前人行道、文锦路。(二类路段)。

收费时段:春夏季(3-8月):8:00 22:00;秋冬季(9-次年2月):8:00 21:30

收费标准:参照停车泊位(一期)收费批复文件《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批复》(峨发改发〔201718号)确定收费时间、车型、标准及计费方式。具体拟定为:

收费路段类型

车辆类型

收费时段与首小时后加价标准

基础规则

统一免费时长:所有车辆停放20分钟内(含)免收停车费。

计费单位:超过免费时长后,首小时按规定价格计费;之后每超过1小时按对应标准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一类路段
(九龙路、晶山路部分段、县幼儿园正门停车场、临江公园)

小型车
7座及以下客车、载重750千克以下货车)

首小时: 3
后续每超1小时加收: 2

中型车
(8-20座客车)

首小时: 5
后续每超1小时加收: 3

大型车
(20座以上客车)

首小时: 8
后续每超1小时加收: 5

二类路段
(锦山路、猊江北路、猊江南路、柏锦新区、火车站站前广场、锦屏山公园、晶石商住楼前人行道)

小型车
(同上)

首小时: 3
后续每超1小时加收: 1

中型车
(同上)

首小时: 5
每超1小时加收: 2

大型车
(同上)

首小时: 8
后续每超1小时加收: 3

摩托车与电动车

占用泊位的三轮、两轮摩托车及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收费 2/车次(不限时长)。

单日封顶费用

每辆车整日(自然日)累计停车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6元。

长期停放优惠(月票/年票)

为长期停放车辆办理专车专卡,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收费标准不高于计时收费,并根据所在路段体现最大价格优惠,同时明确服务期限。

免费情形

1. 完全免费: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需服从管理)。

2. 使用专用车位免费:出租车(使用专用车位)、潮汐车位(学校上下学时段用于接送的车位)。

3.节假日免费:停放时段由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并公布。

说明:此标准为临时价格,执行期限待正式发文确定。

3.决策事项必要性:为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

通过加强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价格杠杆对车辆停放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二、意见征集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决策事项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1)对本决策的了解程度;(2)对决策事项及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3)决策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4)对本决策实施的态度;(5)其他建议和意见。

2.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实施的意见和看法;(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三、公示说明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和分析。

2)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评估单位:玉溪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387167425

 

附件: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草案)

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方案(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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