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玉办通〔2021〕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出台、决策、实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峨山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草案)。
2.2.决策事项概括:按照城市道路临时停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停泊位的使用效率,峨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公用城市道路上的新增临时停泊位共计1860个道路泊位,均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具体为:九龙路、晶山路东关厢大桥至双桥段人行道、峨山县幼儿园正门停车场、临江公园(一类路段)。锦山路、猊江北路、猊江南路、柏锦新区片区、峨山火车站站前广场、锦屏山森林体育健身公园、晶石商住楼前人行道、文锦路。(二类路段)。
收费时段:春夏季(3-8月):8:00 至 22:00;秋冬季(9月-次年2月):8:00 至 21:30。
收费标准:参照停车泊位(一期)收费批复文件《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批复》(峨发改发〔2017〕18号)确定收费时间、车型、标准及计费方式。具体拟定为:
收费路段类型 | 车辆类型 | 收费时段与首小时后加价标准 |
基础规则 | 统一免费时长:所有车辆停放20分钟内(含)免收停车费。 计费单位:超过免费时长后,首小时按规定价格计费;之后每超过1小时按对应标准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一类路段 | 小型车 | 首小时: 3元 |
中型车 | 首小时: 5元 | |
大型车 | 首小时: 8元 | |
二类路段 | 小型车 | 首小时: 3元 |
中型车 | 首小时: 5元 | |
大型车 | 首小时: 8元 | |
摩托车与电动车 | 占用泊位的三轮、两轮摩托车及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收费 2元/车次(不限时长)。 | |
单日封顶费用 | 每辆车整日(自然日)累计停车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6元。 | |
长期停放优惠(月票/年票) | 为长期停放车辆办理“专车专卡”,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收费标准不高于计时收费,并根据所在路段体现最大价格优惠,同时明确服务期限。 | |
免费情形 | 1. 完全免费: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需服从管理)。 2. 使用专用车位免费:出租车(使用专用车位)、潮汐车位(学校上下学时段用于接送的车位)。 3.节假日免费:停放时段由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并公布。 | |
说明:此标准为临时价格,执行期限待正式发文确定。
3.决策事项必要性:为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
通过加强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价格杠杆对车辆停放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二、意见征集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决策事项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1)对本决策的了解程度;(2)对决策事项及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3)决策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4)对本决策实施的态度;(5)其他建议和意见。
2.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实施的意见和看法;(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三、公示说明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和分析。
(2)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评估单位:玉溪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387167425
附件: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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