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玉府登65号〕、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玉办通〔2021〕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出台、决策、实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峨山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收费管理方案。
2.决策事项概括:按照城市道路临时停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停泊位的使用效率,峨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公用城市道路上的新增临时停泊位共计1860个道路泊位,收费范围为:猊江北路、猊江南路、锦山路、柏锦新区路段、峨山火车站站前广场、锦屏山森林体育健身公园、峨山县幼儿园对面停车场、晶山路东关厢大桥至双桥段人行道、晶石商住楼前人行道、临江公园两侧停车场、九龙商业街,将依法依规实施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的行政决策。
3.决策事项必要性:为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
通过加强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价格杠杆对车辆停放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1.收费时间:每天上午8:00至晚10:00。
2.收费车型:小型汽车、摩托车及三轮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注: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以及救灾抢险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消防车、通讯工程抢修等车辆)、救护车、殡葬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城市园林绿化车、环卫作业车辆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3.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建议:由峨山县发改局物价部门依法核定并批准。为确保城市道路临时停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停泊位的使用效率,现参照周边县区停车收费工作和峨山实际,提出如下收费建议方案,供相关部门研究,最终以县发改局物价部门依法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为准:1、小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建议。小型以上汽车停放,按3元/每辆次/每小时计价,按实际停车时限收取停车费。车辆停放时限为20分钟,2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1个小时计算收取停车费;停放时间在一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1元停车费,超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当日停车收费最高不超过16元。2、摩托车(二轮摩托、三轮摩托)、非机动车辆(三轮车、电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建议。摩托车(二轮摩托、三轮摩托)、非机动车辆(三轮车、电动车)停放,按1元/每辆次/每小时计价,按实际停车时限收取停车费。车辆停放时限为20分钟,2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1个小时计算收取停车费;停放时间在一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1元停车费,超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当日停车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三、意见征集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决策事项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1)对本决策的了解程度;(2)对决策事项及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3)决策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4)对本决策实施的态度;(5)其他建议和意见。
2.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实施的意见和看法;(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示说明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和分析。
(2)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
五、项目实施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评估单位:玉溪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387167425
附件: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方案(草案)
首页
了解峨山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滇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