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5〕52号)等文件要求,需开展峨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示。
现将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峨山县自然资源局及玉溪宸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估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5日
公示材料:峨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pdf
实施单位:峨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7-4065432
评估单位:玉溪宸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7-6990706
峨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