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玉溪城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具体区域范围详见下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提倡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在婚庆、丧葬(事)活动沿途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丧葬(事)沿途抛撒纸钱。
三、禁止在其他临时禁止燃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制止和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丧葬(事)沿途抛撒纸钱和噪声污染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877—4011054。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