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一件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金〔2024〕143号),玉溪市被列为云南省首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试点城市。为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部门协同联动、集成高效办理,实现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 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48号)要求,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房办〔2015〕45号)和玉溪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文件规定。
三、事项名称及服务对象
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服务对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关联事项
贷款购房人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内容。
五、工作目标
2024年12月底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综合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实现线下高效办成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
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业务一体化办理模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核心业务系统优化升级,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和玉溪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信息,通过系统接口调用、线上联办,除借款合同面签线下现场办理外,探索利用PC端、移动端、自助端提供线上服务,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实现网上可办。
六、办理部门、途径、时限
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玉溪金融监管分局
线下窗口受理:玉溪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综合服务专窗
线上网络受理: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法定审批时限:62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4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借款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未婚、未再婚的填写《无婚姻承诺(申明)书》
(四)个人征信报告(夫妻双方、保证人)
(五)住房套数查询结果
(六)收入证明依据(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
(七)购房合同(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八)首付款发票/收据
(九)计税证明依据(契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借款人还款账户(一类账户)
(十一)售房人收款账户
(十二)抵押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十三)《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仅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
(十四)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流程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