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塔甸镇 > 政策解读
《 峨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1:0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峨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宣传资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峨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怎样办理参保登记?

答:参保人携带本人资料(即: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注:社会保障卡须是农村信用社的,如不是农村信用社的,需提供农村信用社的银行账户,并和银行签订相关协议】④重度残疾(一二级)及三、四级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特困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填写《信息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即可。

3.怎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的缴费补贴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参保人根据自己选择的缴费档次,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参保人可以通过云南农信手机APP、云南农信云POS机、云南农信自助终端、“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缴费,也可以到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厅柜面或税务部门窗口进行缴费。

目前个人缴费标准共设13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对选择100元至1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政府依次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政府按所选档次标准给予6.5%的缴费补贴。

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对照表

档次

十一

十二

十三

缴费标准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3000

政府补贴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30

195

个人账户

130

240

350

460

570

680

790

900

1010

1120

1630

2130

3195

4.对特殊人群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省政府为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每人每年代缴200元。县政府为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为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30元,为特困人员每人每年代缴100元。

5.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即: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②制度实施时年满45年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持续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③制度实施时年龄不足45周岁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可办理领取养老保险手续。

(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间:新平县2009年启动新农保2011年启动城居保,华宁县2010年启动新农保2011年启动城居保,红塔区、江川、通海县、峨山县、元江县5个县区2011年同步启动新农保、城居保,澄江县、易门县2个县2012年同步启动新农保、城居保。)

6.养老金由哪些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

基础养老金:现行政策执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15元);60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和特困人员由市县政府每人每月加发50元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一年市县政府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2019年1月起,65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7.什么是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

答:年龄在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的重度残疾人,省政府在继续帮助其每年代缴200元保险费的同时,每人每月发放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标准与基础养老金(108/人月)一致。

8.哪些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吗?

答: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若死亡人员还有个人账户剩余额的,将剩余额退还继承人,缴费期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当前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96元。

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予以退回。(丧葬费从2019年1月1日起由600元提高到1236元,2020年7月1日起由1236元提高到1296元

9.对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缴费年限,可以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以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老农保并新农保时,原老农保折算的缴费年限和新农保、城居保的补缴年限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0.个人账户包括哪些?怎样计息?

答:县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补助、资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社保机构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后对上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息。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是怎样的?

答: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迄今为止已调整了6次,制度实施时每人每月领取标准为55元,2012年1月起调为每人每月60元,2014年7月起调为每人每月75元,2017年7月起调为每人每月85元,2018年1月起每人每月调为103元2020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108。(2019年1月起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月最低可领113

12.怎样办理参保关系转移?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老农保、新农保、城居保是什么关系?

答:玉溪市各县区于1994开始施行老农保政策,老农保完全以个人账户积累为主,没有财政投入,政府只负责推行政策和管理基金。2009年国家推行“政府统筹+个人账户积累”模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进行新老农保制度衔接老农保并入新农保,2014年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4.参保人可以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15.参保人可以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不可以同时缴费。对于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参保人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封存(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6.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或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首次领取的社会保障卡不收取个人制卡费用。

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到指定银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即可(补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参保人领到新卡后需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由经办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替换新的银行账号。

17.参保人如何了解个人账户记录情况?

答:参保人可到县社会保险局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了解个人账户记录情况。

(上述宣传内容按现行政策整理,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峨山社会保险局        4410257

双江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011320

小街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063158

化念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071228

岔河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311500

甸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550069

塔甸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461880

富良棚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411076

大龙潭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510338

 

 

峨山县社会保险局

2021年2月22日


主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4015938

运行维护: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3号

滇公网安备:530426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5304260001  备案号:滇ICP备07500970号-1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4015938,0877-4017511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