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为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进一步提升等级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现将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拟从事的经营项目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附:1、企业名单
2、个体工商户名单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