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本局对峨山县雄达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玉溪市峨山县耀坤工贸有限公司、休宁县富辉矿产加工有限公司、峨山县小芳山羊经营部等四家公司(企业),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对上述四家公司(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峨市监处字〔2020〕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峨市监处字〔2020〕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峨市监处字〔2020〕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峨市监处字〔2020〕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3号.doc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4号.doc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5号.doc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