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名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许可
编码: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
(一)子项及编码:无
(二)业务办理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许可
三、主管部门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赠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五、实施机关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前置: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六、审批层级
县(区)级
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八、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三)活动场所属寺院、宫观、教堂类型的活动场所;
(四)宗教活动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五)所在地宗教团体审核同意;
(六)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登记,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九、申请材料
1.申请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宗教团体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规定申请材料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登记,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十、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资金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资金服务事项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十一、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举办人提出申请;
(2)宗教社团审核同意;
(3)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4)审批机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
(5)决定核发登记证书或不予核发登记证书。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登记,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4.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
5.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6.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7.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8.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9.是否需要鉴定:否
10.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11.审批机关是否需要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12.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3.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60日工作日
3.规定法定时限的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递交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5.承诺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无
3.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无
4.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
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宗教场所法人登记证书
(一)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5年
(二)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三)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县
(四)规定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数量限制:有
仅限于办理寺院、 宫观、清真寺、教堂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不包含其他宗教活动场所。
2.数量限制依据:《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云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操作规程》中,第二项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 宫观、清真寺、教堂;(二)......
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要求的依据:无
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十八、监管主体
县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峨山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