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财非税〔202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0年12月3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玉溪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pdf
玉财非税〔202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0年12月3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玉溪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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