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财非税〔2021〕2号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08:21 来源:财政部网 打印

 玉财非税202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0年12月3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玉溪市财政

                       2021年1月26日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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