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环保工作新要求,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环境执法的透明度,提高执行力,峨山县环保局从六个方面规范了执法程序,有效提高了环境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环境监察必须在法定程序内依照职权办事,不得越职越权。监察检查中,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证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是规范环境处罚程序。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坚持严把“五关”、“五不决定”,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程序关,坚持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利用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
三是规范内部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研究,由法律顾问和法规科审核后提交县环保局局务会讨论作出决定,在执法程序中实行“二分离制度”,即调查与处罚分离、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
四是规范法律文书。严格区别执法类别,按类别制作法律文书,规范填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使用法律条文准确,环保业务术语具体,字迹清楚、工整。
五是规范文书送达程序。执法人员按法律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对所送达的法律文书认真填写送达手续详细记录,不得违反法定期限。
六是规范资料归档程序。对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检查、事实影像材料等案件材料及时分类整理移交归档。
一是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环境监察必须在法定程序内依照职权办事,不得越职越权。监察检查中,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证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是规范环境处罚程序。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坚持严把“五关”、“五不决定”,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程序关,坚持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利用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
三是规范内部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研究,由法律顾问和法规科审核后提交县环保局局务会讨论作出决定,在执法程序中实行“二分离制度”,即调查与处罚分离、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
四是规范法律文书。严格区别执法类别,按类别制作法律文书,规范填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使用法律条文准确,环保业务术语具体,字迹清楚、工整。
五是规范文书送达程序。执法人员按法律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对所送达的法律文书认真填写送达手续详细记录,不得违反法定期限。
六是规范资料归档程序。对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检查、事实影像材料等案件材料及时分类整理移交归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峨山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人:hbj